兒童的創造力培養早已是教育界普遍關注的問題,通過音樂教育培養兒童的創造能力是音樂教育的根本任務,也是兒童創造精神培養的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如何培養兒童的創造能力是個老問題,國內外教育家們有著很多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也是個永恒的大問題,創造精神的培養一直都是個發展性很強的教育內容。現今的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橫向交流在日益加強,教育無論在目標、原則、內容還是在方式、方法上都在不斷地變化發展。
音樂教育活動在諸多領域里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難,創造精神的培養任務難以實現:嚴謹的音樂表演技術要求與自由的音樂創造能力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大量的音樂知識的習得過程已構成對音樂創造能力的培養的忽視,這種忽視體現在音樂教育管理中的課程設置和考試評估辦法(或社會肯定方式)等方面。教育目的的不同,所相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就不同,有些方式不適合孩子,使孩子天生就具有的熱愛和探索音樂的傾向與沖動受到限制乃至被“扼殺”。
歐美兒童音樂教育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豐富多彩的教學方法、教學對象和實驗內容都從不同角度體現了一個共同的教育思想:即肯定每一個兒童的音樂潛能和發展前途,從兒童的個性、立場、經驗出發,讓他們快樂地進入音樂學習;以豐富的兒童早期音樂學習的經驗和音樂教育的審美、認知功能來奠定兒童身心全面發展的基礎。本文立足我國兒童音樂教育現狀,借鑒歐美兒童音樂教育中正確的教育理念和先進的教育方法,提出必須重新審視創造性音樂教育和音樂教育的創造精神的培養。
創造精神的培養是藝術教育的根本要求
藝術和科學的最大區別在于對客觀規律的態度,前者總是在打破規律,在對他事物否定中突出自我藝術形象的唯一性;后者總是在發現規律,按規律辦事,在對他事物的肯定和否定中探索群體的共性。藝術強調不拘一格,總沒有標準格式和標準答案;而科學則強調嚴謹,一絲不茍,總有標準格式和標準答案。由此也可見在藝術教育中突出對兒童創造精神的培養是由藝術本質決定的。藝術教育中應以滲透創造性為自己的重要任務。而我們現今的藝術教育體制中對創造精神的培養做得遠遠不夠。“創造精神”這個詞有很多含義,人們幾乎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創造精神是思維活動的范疇,是制作具有獨創性的東西的思想觀念和方式方法。
現今我國兒童音樂教育主要存在的問題
1、在教育原則和教育觀念上,學校和社會音樂教育與國家教育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兒童音樂教育中大量使用自然科學的教育教學法則,學生主要受著“是”與“非”,“對”與“錯”的標準制約。兒童創造精神難覓。
2、在教育目的上,受多元的社會和家庭的期望約束,使得兒童音樂教育的主陣地是家庭和社會而非學校。兒童長期處在家長的“嚴密監督”或“任其自然”中學習音樂。良好的兒童學習音樂環境難求。
3、許多學校的音樂教育教學的內容、方式、方法單調,兒童學習音樂的興趣無存。
開展創造性音樂教育,再現兒童音樂本色
1、創造創造性音樂教育的環境
薩蒂斯?科爾曼音樂教育環境實驗給了我們重要的提示,她讓我們明白,給兒童以無窮樂趣的音樂教育的空間是無限的。學生不可能不對音樂感興趣。
美國的薩蒂斯?科爾曼(Satis Coleman)1918年開始哥倫比亞大學的教育學院林肯學校創辦了“兒童創造性音樂教學實驗”,她設計了一套以樂器制作、即興表演、唱歌、跳舞和音樂創作為內容,以兒童自我創造活動為目和的方法的音樂課程方案,讓兒童返回原始的音樂環境之中去,從最原始的音樂活動起步來體驗音樂發展的歷程。她的實驗證明,孩子學習音樂,應是體驗第一,推遲識譜,從一開始起就要給孩子自由表現的機會。
她讓孩子們制作他們自己的樂器進行實驗,注重孩子的年齡和他們自然、本能的音樂需求。選擇鼓、木琴、水杯琴為簡易打擊樂器,潘笛、喇叭、六孔豎笛、塤、簡單雙簧管與單簧管、玉米桿橫笛、長笛為簡單管樂器,原始豎琴、中國古琴、里拉琴為簡單弦樂器,逐步過渡到現代通用樂器,充分調動孩子們的學習熱情和創造積極性。
2、修訂兒童音樂教育大綱,使最大限度地培養孩子音樂中的創造能力
當今美國明確地將兒童(幼兒園至四年級)音樂創造能力要求寫進了國家音樂教育標準。
即興創作旋律、變奏和伴奏――學生能夠用相同的風格為節奏片段和旋律片段即興創作“答句”;即興創作簡單的節奏固定音型伴奏和旋律固定音型伴奏;為熟悉的旋律即興創作簡單的旋律加花;即興創作短小的歌曲和器樂曲,并廣泛使用各種聲源,包括傳統聲源、課堂內可用的非傳統聲源、人體聲響和由電聲手段制作的各種音響(例如,傳統聲源:人聲、樂器;非傳統聲源:撕紙、敲打鉛筆等;人體音響:拍手、捻指;由電聲手段制作的音響:個人電腦和MIDI基本裝置,包括鍵盤、音序器、合成器、鼓機)。
作曲和改編――學生能夠為故事情節和戲劇表演創作或改編音樂;按照具體的指導(例如:某種特定的風格、曲式、配器、作曲技法)創作和改編短小的歌曲和器樂曲;作曲時廣泛利用各種聲源。
我們的音樂教育雖然難以茍同以上的美國國家音樂教育標準,但我們不得不把兒童的音樂創造能力低齡化、非專業化、平常素質化。
運用激勵、寬容和自然性原則,在音樂教育中培養孩子的創造精神
筆者在南京對7至12歲的100名隨機產生的已學過兩年電子琴的學生的調查結果顯示,90%以上的學生已不喜歡電子琴,也不再想學電子琴了,目前只是迫于家長的壓力,70%的學生不知道為什么學琴,家長中給孩子學琴的原因多達8中以上。
我們現在的電子琴教學多為“捆綁式教學”,教師將學生捆綁在固定樂曲上,家長將孩子捆綁在電子琴上。早已造成了教師、學生、家長三方面誰都沒有自由。大家都按照既定的規則和軌道運行。這些嚴重背離了音樂教育的基本精神,一個生動有趣而富有創造性的音樂教育教學急需實行。
創造性音樂教育和音樂教育中的創造性是本文關注的焦點,二者不是一個概念范疇,前者是指推陳出新的音樂教育目的、內容和環境等,而后者則是音樂教育中具體采用的新穎的教育原則、方法手段等。
在音樂中進行創造教育,因為音樂和孩子天然一體。美國皮爾斯巴瑞基金會(The Pillsbury Foundation)在經過了幾年的對兒童音樂行為的觀察之后,是這樣描寫音樂的: “它不是孤立的,它是一個生命過程的一部分。它既不能從兒童的意識和知覺中分離,也不能從兒童的每日生活的任何一個方面割裂開來。音樂對于孩子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是為了生命而存在,是代表他自己作為一個孤立的人和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內在表達。”(艾利納:《幼兒音樂概念的形成》)
2-6歲兒童的音樂技能和他們的學習發展過程包括以下內容:1、學習優美和諧地歌唱。2、學習通過以創造性的動作配合音樂。3、學習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間細微協調的簡單的樂器。4、學習發展注意聽音樂的習慣。
通過音樂,可以培養孩子的想象力、自我價值的感受和自我表達能力,同時,音樂可以提供一個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孩子的音樂體驗可以從探索、模仿、實驗開始,這會培養他們的辨別能力、組織能力、創造能力;并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改編能力、動手能力、理解能力。
音樂學習不可能完全自發地產生,通過孩子們自發自娛的音樂創作,我們可以知道應該從哪里,應該如何去開始音樂學習。
齊默爾曼提出:在兒童成長、發展的關鍵時期,如果限制那些能發展兒童某方面音樂技能的各種各樣的體驗或經歷,將會造成這些音樂能力的發展停滯。
筆者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改變全國全社會全教育系統對音樂教育的價值和成敗的評估辦法,把個性音樂創造和完整音樂表演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作為音樂教育者應當更新觀念,堅持正確的藝術教育原則,在音樂教育活動中積極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音樂是豐富多彩的,教育者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和個性特征,正確處理好音樂歷史作品的嚴肅性和現實創作的自由性之間的關系。對待學生應有整體觀念,如1987年第2屆音樂創造的生物學會議指出的那樣,音樂教育應平等地注入那些“天才兒童”和“休閑兒童”。
音樂教育活動在諸多領域里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難,創造精神的培養任務難以實現:嚴謹的音樂表演技術要求與自由的音樂創造能力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大量的音樂知識的習得過程已構成對音樂創造能力的培養的忽視,這種忽視體現在音樂教育管理中的課程設置和考試評估辦法(或社會肯定方式)等方面。教育目的的不同,所相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就不同,有些方式不適合孩子,使孩子天生就具有的熱愛和探索音樂的傾向與沖動受到限制乃至被“扼殺”。
歐美兒童音樂教育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豐富多彩的教學方法、教學對象和實驗內容都從不同角度體現了一個共同的教育思想:即肯定每一個兒童的音樂潛能和發展前途,從兒童的個性、立場、經驗出發,讓他們快樂地進入音樂學習;以豐富的兒童早期音樂學習的經驗和音樂教育的審美、認知功能來奠定兒童身心全面發展的基礎。本文立足我國兒童音樂教育現狀,借鑒歐美兒童音樂教育中正確的教育理念和先進的教育方法,提出必須重新審視創造性音樂教育和音樂教育的創造精神的培養。
創造精神的培養是藝術教育的根本要求
藝術和科學的最大區別在于對客觀規律的態度,前者總是在打破規律,在對他事物否定中突出自我藝術形象的唯一性;后者總是在發現規律,按規律辦事,在對他事物的肯定和否定中探索群體的共性。藝術強調不拘一格,總沒有標準格式和標準答案;而科學則強調嚴謹,一絲不茍,總有標準格式和標準答案。由此也可見在藝術教育中突出對兒童創造精神的培養是由藝術本質決定的。藝術教育中應以滲透創造性為自己的重要任務。而我們現今的藝術教育體制中對創造精神的培養做得遠遠不夠。“創造精神”這個詞有很多含義,人們幾乎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創造精神是思維活動的范疇,是制作具有獨創性的東西的思想觀念和方式方法。
現今我國兒童音樂教育主要存在的問題
1、在教育原則和教育觀念上,學校和社會音樂教育與國家教育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兒童音樂教育中大量使用自然科學的教育教學法則,學生主要受著“是”與“非”,“對”與“錯”的標準制約。兒童創造精神難覓。
2、在教育目的上,受多元的社會和家庭的期望約束,使得兒童音樂教育的主陣地是家庭和社會而非學校。兒童長期處在家長的“嚴密監督”或“任其自然”中學習音樂。良好的兒童學習音樂環境難求。
3、許多學校的音樂教育教學的內容、方式、方法單調,兒童學習音樂的興趣無存。
開展創造性音樂教育,再現兒童音樂本色
1、創造創造性音樂教育的環境
薩蒂斯?科爾曼音樂教育環境實驗給了我們重要的提示,她讓我們明白,給兒童以無窮樂趣的音樂教育的空間是無限的。學生不可能不對音樂感興趣。
美國的薩蒂斯?科爾曼(Satis Coleman)1918年開始哥倫比亞大學的教育學院林肯學校創辦了“兒童創造性音樂教學實驗”,她設計了一套以樂器制作、即興表演、唱歌、跳舞和音樂創作為內容,以兒童自我創造活動為目和的方法的音樂課程方案,讓兒童返回原始的音樂環境之中去,從最原始的音樂活動起步來體驗音樂發展的歷程。她的實驗證明,孩子學習音樂,應是體驗第一,推遲識譜,從一開始起就要給孩子自由表現的機會。
她讓孩子們制作他們自己的樂器進行實驗,注重孩子的年齡和他們自然、本能的音樂需求。選擇鼓、木琴、水杯琴為簡易打擊樂器,潘笛、喇叭、六孔豎笛、塤、簡單雙簧管與單簧管、玉米桿橫笛、長笛為簡單管樂器,原始豎琴、中國古琴、里拉琴為簡單弦樂器,逐步過渡到現代通用樂器,充分調動孩子們的學習熱情和創造積極性。
2、修訂兒童音樂教育大綱,使最大限度地培養孩子音樂中的創造能力
當今美國明確地將兒童(幼兒園至四年級)音樂創造能力要求寫進了國家音樂教育標準。
即興創作旋律、變奏和伴奏――學生能夠用相同的風格為節奏片段和旋律片段即興創作“答句”;即興創作簡單的節奏固定音型伴奏和旋律固定音型伴奏;為熟悉的旋律即興創作簡單的旋律加花;即興創作短小的歌曲和器樂曲,并廣泛使用各種聲源,包括傳統聲源、課堂內可用的非傳統聲源、人體聲響和由電聲手段制作的各種音響(例如,傳統聲源:人聲、樂器;非傳統聲源:撕紙、敲打鉛筆等;人體音響:拍手、捻指;由電聲手段制作的音響:個人電腦和MIDI基本裝置,包括鍵盤、音序器、合成器、鼓機)。
作曲和改編――學生能夠為故事情節和戲劇表演創作或改編音樂;按照具體的指導(例如:某種特定的風格、曲式、配器、作曲技法)創作和改編短小的歌曲和器樂曲;作曲時廣泛利用各種聲源。
我們的音樂教育雖然難以茍同以上的美國國家音樂教育標準,但我們不得不把兒童的音樂創造能力低齡化、非專業化、平常素質化。
運用激勵、寬容和自然性原則,在音樂教育中培養孩子的創造精神
筆者在南京對7至12歲的100名隨機產生的已學過兩年電子琴的學生的調查結果顯示,90%以上的學生已不喜歡電子琴,也不再想學電子琴了,目前只是迫于家長的壓力,70%的學生不知道為什么學琴,家長中給孩子學琴的原因多達8中以上。
我們現在的電子琴教學多為“捆綁式教學”,教師將學生捆綁在固定樂曲上,家長將孩子捆綁在電子琴上。早已造成了教師、學生、家長三方面誰都沒有自由。大家都按照既定的規則和軌道運行。這些嚴重背離了音樂教育的基本精神,一個生動有趣而富有創造性的音樂教育教學急需實行。
創造性音樂教育和音樂教育中的創造性是本文關注的焦點,二者不是一個概念范疇,前者是指推陳出新的音樂教育目的、內容和環境等,而后者則是音樂教育中具體采用的新穎的教育原則、方法手段等。
在音樂中進行創造教育,因為音樂和孩子天然一體。美國皮爾斯巴瑞基金會(The Pillsbury Foundation)在經過了幾年的對兒童音樂行為的觀察之后,是這樣描寫音樂的: “它不是孤立的,它是一個生命過程的一部分。它既不能從兒童的意識和知覺中分離,也不能從兒童的每日生活的任何一個方面割裂開來。音樂對于孩子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是為了生命而存在,是代表他自己作為一個孤立的人和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內在表達。”(艾利納:《幼兒音樂概念的形成》)
2-6歲兒童的音樂技能和他們的學習發展過程包括以下內容:1、學習優美和諧地歌唱。2、學習通過以創造性的動作配合音樂。3、學習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間細微協調的簡單的樂器。4、學習發展注意聽音樂的習慣。
通過音樂,可以培養孩子的想象力、自我價值的感受和自我表達能力,同時,音樂可以提供一個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孩子的音樂體驗可以從探索、模仿、實驗開始,這會培養他們的辨別能力、組織能力、創造能力;并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改編能力、動手能力、理解能力。
音樂學習不可能完全自發地產生,通過孩子們自發自娛的音樂創作,我們可以知道應該從哪里,應該如何去開始音樂學習。
齊默爾曼提出:在兒童成長、發展的關鍵時期,如果限制那些能發展兒童某方面音樂技能的各種各樣的體驗或經歷,將會造成這些音樂能力的發展停滯。
筆者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改變全國全社會全教育系統對音樂教育的價值和成敗的評估辦法,把個性音樂創造和完整音樂表演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作為音樂教育者應當更新觀念,堅持正確的藝術教育原則,在音樂教育活動中積極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音樂是豐富多彩的,教育者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和個性特征,正確處理好音樂歷史作品的嚴肅性和現實創作的自由性之間的關系。對待學生應有整體觀念,如1987年第2屆音樂創造的生物學會議指出的那樣,音樂教育應平等地注入那些“天才兒童”和“休閑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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