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音2006年碩士招生簡章(一)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獨立從事音樂研究、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及高等音樂院校教學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學科專業方向及導師
詳見附錄一
三、學習年限 三年
四、招生規模及學科預分名額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預計招收90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最后決定各學科專業的計劃內、外招生額度的分配。預分名額詳見附錄一。
五、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⑵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b.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c.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達到我院研究生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專業要求的人員;
d.已在非音樂類專業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僅可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⑶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⑷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2、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
⑴符合報考條件1中第⑴、⑶、⑷各項要求;
⑵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我院碩士生,可參照統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
六、報名
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網上報名、后現場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8:00―23:00,報名網址www.chinayz.com.cn,考生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考生本人的網上報名號和密碼請務必牢記)
推薦免試生網上報名之前,須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免試校驗碼。單獨考試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可選擇單考科目。
指定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地點
報考類別指定報考點備注
推薦免試上海師范大學所有考生均可在上海報名并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報考點報名的考生將在當地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專業課為筆試試卷)。請考生務必仔細核查自己所報專業方向的指定報考點,認真閱讀省級高招辦、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錯誤、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單獨考試
港、澳、臺學生
全國統考①作曲理論之視唱練耳教學研究方向
②音樂表演藝術各方向(指揮、鋼琴、聲樂、西洋管弦樂、民族管弦樂、現代器樂)
③表演史論與教學法各方向(鋼琴藝術理論、鋼琴教學研究、聲樂教學研究、小提琴教學研究、鋼琴即興演奏與教學研究)
④音樂學專業所有方向、作曲與作曲理論專業其他各方向(不含視唱練耳教學研究)、電子音樂與錄音藝術各方向、音樂教育各方向 上海師范大學或外省(市、自治區)高招辦指定的報考點
報名事項
1、11月10日―14日,考生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須帶學生證)到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照相、打印并確認考生信息表。現役軍人按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2、考生在指定報考點辦理完畢資格審查等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將以下報考材料逕寄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考生類別需交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材料
所有考生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學生證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交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報考第②③項(見上表)的所有考生(含港澳臺學生)《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下載路徑:上音主頁www.shcmusic.edu.cn“研究生部”板塊下“研究生表格下載” www.shcmusic.edu.cn/page/jwjx/pages.asp?nid=37)
同等學力考生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單獨考試考生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信(含專家聯絡方式)、單位推薦信、公開發表論文的復印件(含刊物封面、目錄頁)等
3、以上材料須于11月20日之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郵戳為準)。
4、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和我院推薦免試生進行網上報名后,持學歷證書原件(推免生持學生證)和身份證到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報考費,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11月10日-14日)到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市桂林路100號)辦理現場報名、讀信息卡、采集數碼相片等手續。
5、我院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準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6、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報名材料與報考費概不退還;
7、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自學情況,進入復試后,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詳見附錄三);
8、除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報名時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院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于2005年9月18-23日每天8:00-23:00進行網上預報名,預報名信息為有效信息,待報名網站開通后(10月10日-31日),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沒有進行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在報名網站開通后(10月10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www.chinayz.com.cn。
七、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合格者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可登陸我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2、初試日期:2006年1月14日-15日(具體考試時間見準考證,屆時專業考試同時進行。)
復試日期:2006年4月-5月,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3、初試地點:在上海師范大學報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語及筆試專業課在本市研招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指定報考點報考的考生,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研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報考第①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上海參加文考,并在上海音樂學院本部參加專業考試。
復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本部
4、文化課考試:
⑴國家統考的政治、外語,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
⑵單考的政治由我院命題,英語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5、專業課考試:
⑴報考第①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本院參加專業考試。
⑵報考第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其專業考試曲目應根據要求在《考試曲目表》中填寫清楚,并在初試前規定時間內(2005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參加專業考試。曲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時提交自備的伴奏樂譜(不接收簡譜)。
⑶凡參加復試者,請攜帶本人論文(音樂學及作曲理論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論方向)或音樂會節目單(表演類各方向)等,以供參閱。
6、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攜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于復試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復試費事宜。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7、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二。
8、各專業方向的考試具體要求見附錄四。
9、參考書目見附錄五。
八、錄取
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和錄取分數要求,參照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潛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擬定錄取名單。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九、住宿
住宿費預定每年約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單位在滬的一律走讀,其他學生根據學院現有條件盡量安排)。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涉及招生工作的相關問題以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獨立從事音樂研究、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及高等音樂院校教學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學科專業方向及導師
詳見附錄一
三、學習年限 三年
四、招生規模及學科預分名額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預計招收90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最后決定各學科專業的計劃內、外招生額度的分配。預分名額詳見附錄一。
五、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⑵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b.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c.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達到我院研究生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專業要求的人員;
d.已在非音樂類專業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僅可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⑶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⑷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2、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
⑴符合報考條件1中第⑴、⑶、⑷各項要求;
⑵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我院碩士生,可參照統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
六、報名
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網上報名、后現場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8:00―23:00,報名網址www.chinayz.com.cn,考生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考生本人的網上報名號和密碼請務必牢記)
推薦免試生網上報名之前,須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免試校驗碼。單獨考試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可選擇單考科目。
指定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地點
報考類別指定報考點備注
推薦免試上海師范大學所有考生均可在上海報名并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報考點報名的考生將在當地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專業課為筆試試卷)。請考生務必仔細核查自己所報專業方向的指定報考點,認真閱讀省級高招辦、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錯誤、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單獨考試
港、澳、臺學生
全國統考①作曲理論之視唱練耳教學研究方向
②音樂表演藝術各方向(指揮、鋼琴、聲樂、西洋管弦樂、民族管弦樂、現代器樂)
③表演史論與教學法各方向(鋼琴藝術理論、鋼琴教學研究、聲樂教學研究、小提琴教學研究、鋼琴即興演奏與教學研究)
④音樂學專業所有方向、作曲與作曲理論專業其他各方向(不含視唱練耳教學研究)、電子音樂與錄音藝術各方向、音樂教育各方向 上海師范大學或外省(市、自治區)高招辦指定的報考點
報名事項
1、11月10日―14日,考生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須帶學生證)到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照相、打印并確認考生信息表。現役軍人按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2、考生在指定報考點辦理完畢資格審查等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將以下報考材料逕寄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考生類別需交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材料
所有考生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學生證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交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報考第②③項(見上表)的所有考生(含港澳臺學生)《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下載路徑:上音主頁www.shcmusic.edu.cn“研究生部”板塊下“研究生表格下載” www.shcmusic.edu.cn/page/jwjx/pages.asp?nid=37)
同等學力考生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單獨考試考生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信(含專家聯絡方式)、單位推薦信、公開發表論文的復印件(含刊物封面、目錄頁)等
3、以上材料須于11月20日之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郵戳為準)。
4、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和我院推薦免試生進行網上報名后,持學歷證書原件(推免生持學生證)和身份證到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報考費,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11月10日-14日)到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市桂林路100號)辦理現場報名、讀信息卡、采集數碼相片等手續。
5、我院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準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6、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報名材料與報考費概不退還;
7、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自學情況,進入復試后,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詳見附錄三);
8、除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報名時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院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于2005年9月18-23日每天8:00-23:00進行網上預報名,預報名信息為有效信息,待報名網站開通后(10月10日-31日),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沒有進行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在報名網站開通后(10月10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www.chinayz.com.cn。
七、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合格者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可登陸我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2、初試日期:2006年1月14日-15日(具體考試時間見準考證,屆時專業考試同時進行。)
復試日期:2006年4月-5月,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3、初試地點:在上海師范大學報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語及筆試專業課在本市研招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指定報考點報考的考生,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研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報考第①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上海參加文考,并在上海音樂學院本部參加專業考試。
復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本部
4、文化課考試:
⑴國家統考的政治、外語,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
⑵單考的政治由我院命題,英語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5、專業課考試:
⑴報考第①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本院參加專業考試。
⑵報考第②③項(見第2頁表)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其專業考試曲目應根據要求在《考試曲目表》中填寫清楚,并在初試前規定時間內(2005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參加專業考試。曲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時提交自備的伴奏樂譜(不接收簡譜)。
⑶凡參加復試者,請攜帶本人論文(音樂學及作曲理論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論方向)或音樂會節目單(表演類各方向)等,以供參閱。
6、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攜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于復試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復試費事宜。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7、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二。
8、各專業方向的考試具體要求見附錄四。
9、參考書目見附錄五。
八、錄取
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和錄取分數要求,參照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潛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擬定錄取名單。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九、住宿
住宿費預定每年約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單位在滬的一律走讀,其他學生根據學院現有條件盡量安排)。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涉及招生工作的相關問題以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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