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在線報道,《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即將“大修”,根據日前市法制辦公布的修改條例征求意見稿,新增“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規定指出,每天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否則將被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規定指出,每天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否則將被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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