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生命在于現場
對于“假奏案”的敗訴,章紅艷表示:“其實‘假奏’、‘假唱’的情況在現在的演出中很普遍,我最初也對這一現象提出批評。觀眾在臺下不知道,但作為專業表演者的我們看不過去,社會各界對于這種藝術造假的批評很多,但卻總是屢禁不止。對于這個官司我也不愿多說什么,但一定會打到底。”
章紅艷在公開信中表示:“所謂‘假唱假奏’,是指在演出(錄制)現場播放事先于錄音棚制作的錄音,而令演唱演奏者在臺上做真實演出狀(俗稱對口型、對手型)。”她進一步引申說,雖然假唱假奏體現于演員表演,而禍根卻在電視媒體。“從錄播技術達標層面看,播放錄音優于現場收音是肯定的,而電視節目追求品質與安全也是正當的。假如目的建立于‘虛假完美’,則勢必引發超乎技術層面的負面效應,嚴重損害文藝表演應有的真實性,嚴重損害演員應有的素質,嚴重損害文藝欣賞者與消費者應有的權益,嚴重損害電視媒體應有的聲譽……與賣假貨、說假話、作假廣告等丑惡現象一樣。令人遺憾的是,雖然社會批評不絕于耳,但電視媒體還是依然故我,甚至愈演愈烈。”
章紅艷同時呼吁:“作為一個公民,一個音樂教育工作者,我愿在此鄭重呼吁國家廣電總局專項制定反假唱假奏法規:凡公眾參與,以現場直(錄)播方式制作的電視文藝晚會,必須堅持真實的現場歌唱與演奏,必須杜絕假唱假奏行為,并從中央電視臺做起。我相信這一法規不但在道德與法理上具有充分的正當性,而且一定會受到文藝工作者、電視工作者和廣大觀眾的歡迎。真實而有瑕疵,遠勝于虛假完美。”
評論需要百家爭鳴
與媒體關注“假奏案”官司本身的立場不同,許多音樂圈內人士更關注案子背后的話題,其中爭論最多的就是藝術評論的尺度。音樂界對于藝術評論尺度的爭議由來已久,對于該案而言,許多樂評人都認為章紅艷發表的是藝術觀點,章紅艷也早就表示自己是針對“假奏假唱”的不良現象開炮。而王曉京(blog)則根據浙江某媒體的報道認為章紅艷侵犯名譽權,并依此提出訴訟,稱章紅艷“惡意誹謗”。
與國外樂評人相比,國內的藝術評論向來處于偏低的地位。對于新作品的上演,樂評人的“針砭稿”只能在朋友間傳閱,而媒體刊登的都是多加褒獎的“表揚稿”或是經過粉飾的“太平稿”。相反,譚盾與張藝謀合作的歌劇《秦始皇》在大都會歌劇院上演后,《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紐約郵報》的樂評人均以各自立場發表評論文章,文中既有譏誚也有否定,盡管樂評人的觀點見仁見智,但對于文藝作品的推進創作和完善修改也是必要的途徑。
近兩年由于樂評引發的爭議和官司不少,前有北京某指揮家因為被批為“在舞臺上‘演雙簧’”而一怒將樂評人和媒體告上法庭,后有某古樂的代表人物因為不滿樂評人的評價憤而狀告某學術雜志……章紅艷與“女子十二樂坊”的名譽權官司絕不是個案,而后也一定會有類似的爭議發生,關鍵是由誰來為藝術評論劃定一個“評論限度”或“有限免責”的標準―――這個標準一天不確立,有關藝術評論的爭議就永遠不可能平息。
鏈接.事件回放
琵琶演奏家章紅艷曾在2004年的一次采訪中,批評了女子十二樂坊的假奏現象。隨即,十二樂坊負責人王曉京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了章紅艷及四家媒體。2006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章紅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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